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对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指引》提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指引》提出,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围绕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形成多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并在不断迭代发展。在推动技术设施化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重作用,坚持自上而下布局、自下而上探索双向协同,鼓励大胆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收敛,推动技术规模化部署、系统化应用,为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奠定坚实基础。
《指引》提出分阶段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2024—2026 年,利用 2—3 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对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总体功能,《指引》指出,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提出了数据资源化、要素化、价值化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围绕打造可信流通、高效调度、高速互联、安全可靠的体系化能力,持续赋能各行业数据融合与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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