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绝不表现本质中没有的东西,本质中也绝没有不能表现出来的东西”
黑格尔哲学讲义《小逻辑》里说:“现象绝不表现本质中没有的东西,本质中也绝没有不能表现出来的东西”。这句话出自他老人家两百多年前留给学生们的思维训练题,其实拿来概括这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极越事件”也挺合适的。12月19日,也就是百度与吉利发布“联合声明”,承诺“将积极协助极越汽车处理相关事宜”的6天后,极越首席运营官罗岗正式向员工展示了一份有具体操作流程的“善后解决方案”。细节内容网上已有诸多流传,我就不赘述了,这里只挑重点,大概总结分四条:1、该赔的赔:按照“N+1”的标准为离职员工进行经济补偿;2、该发的发:员工会拿到结算至2024年12月20日之前的工资,五险一金也将缴纳至12月;3、该照顾的照顾:对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医疗期的员工,原则上保留工作岗位直至相应情形结束;4、该监督的监督:极越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见证下建立监管共管账户,代集度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垫付资金由百度、吉利打入。极越这场持续两周的“闪崩风波”,到这里总算有了阶段性的说法。另外,此前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百度集团副总裁王云鹏和IDG运营管理负责人李涛,也先后向车主承诺,车辆使用和售后服务由吉利保障,智驾和地图导航服务将由百度兜底。以最直接的方式,优先解决车主、员工这两个在这场风波中利益受损最多的群体,已经是目前极越投资人所能尽到的最大责任了,据说百度吉利两大投资方目前在善后费上已经支付了数亿元。所以你看,在社交媒体上,这个方案传着传着就变成“极越又活了”。套用“口谦体正直”+“算法比你更懂自己”的公式,这很能证明大多数人的体感是“超预期”的。但我也注意到了另外一个事实,当我向身边朋友聊起最近一系列的评论文章,大家印象最深刻的标题有两个,一个是《不要攒局》,另一个是《跨过冬天/过冬/闯年关》系列,核心关注点都是员工和车主诉求之外的事。我不知道您各位如何评价这个反差。至少在我看来,这说明“极越事件”中有很多还是“稀里糊涂”的,有很多关键问题还没有被真正厘清。例如,“极越”这家公司的定位至今仍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在大量报道里,极越被描述为“百度吉利联合打造的造车新势力”,是一家“合资公司”。那么他是隶属于某个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还是一家只与两家出资公司有财务连接、运营上独立的全新公司——这个答案将直接影响董事会责任问题、破产重组等问题。目前我看到的一个比较形成共识的说法是,极越从设立Day1起就是独立经营和独立融资的公司,且这家公司一直有外部投资人进来。一个非常明确的点是,百度吉利两大投资方都对这家公司不具有控制权(具体可见两家上市公司中的财报说法),据我所知,极越公司的管理层也都通过外部招聘组建。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出资方/投资人到底能对被投企业约束到什么程度?尤其是在强调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前提下,如果权利有限,是否意味着投资人的义务也有限?从此前社交媒体上曝光出的夏一平道歉信中可以看出:作为极越CEO,公司的战略、用人、管理、营销均是由他负责,夏一平明确否认了自己是“职业经理人”的说法,而是“把自己当成真正的创业者”。显然,百度吉利这两大投资方,在极越这个投资案例上是有巨大管理放权空间的。有人说,“但他们是董事,有投票权”。但做过董事的大佬应该都知道,董事会要么一年开一两次,频繁点也就一个季度开一次,都是涉及重大事项的表决。日常经营管理,CEO一定是第一责任人,所以,一位合格的企业CEO,日常经营、融资找钱、现金流管理都是他的基本功,职责所在,须对股东的投资负责。但如今极越因经营不善遭遇“滑铁卢”,却要投资人来承担“子债父还”的责任。这一点,其实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投资人是以出资责任为上限。所以从公司角度说,百度与吉利作为投资方并不存在为极越兜底的义务,双方行为更多是出于社会责任,如果还要给供应商兜底那就更不符合法理了。如果被投企业出事全找投资人赔钱,那就真乱套了。很难想象百度吉利目前所进行的近似于“无限连带兜底”,会在未来被当做一种常态化的范例。这是否会推动投资方进一步“武装自己”?甚至,一旦开了这个先例,无视《公司法》规定,往后所有创业公司乃至公司股东们都得瑟瑟发抖,所投项目万一有失,不但投资款打水漂,还要无限兜底,那谁还敢投资,谁还敢开公司?第三点想去探讨的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科技创新投资的风险?自12月11日极越事件曝光在社交媒体上,关于极越两大投资方“没有战略定力、不愿持续投入”的指责反复出现。可科技投资本就是长周期、高风险、大投入的赛道,极越的“快速崩溃”是否要上升到两家公司战略定力的高度?当一家新兴企业遭遇经营困境,那么它此前所带来的创新价值要完全归零吗?极越经营不善是事实,但对两家公司这么多年在AI、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投资创新成果,不应该一竿子打死。据说百度在这项目上持续投资四轮,投资额接近50亿,吉利略少于百度也是大几十亿,加上应收账款,两家公司在极越项目上的投入绝对超过了百亿。每一个资方在投资的那一刻,都一定是希望拿到最好的结果的,出现了问题,我们可以复盘,但如果因为创新项目失败而要否定全盘,这是否显得有那么点武断?您瞧,盘到这里,我脑海里只有宋丹丹的那句名言:“全是情绪”。您放眼望过去,这事件里能找到好几个让人们不断内耗的“行业命题”,比如如何正确看待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的角色?作为公司CEO的首要职责是什么?如果创业公司经营不善,应该如何妥善解决员工和消费者权益?这种原地解散、毫无预警地用舆论倒逼投资人兜底的方式是否合乎法理和情理?所以我觉得,“极越事件”本身和谁是投资人的关系不大,它更像是人们又一次对市场规律、法律意识的反思和呼吁,只不过这次的呼吁更加具体,具体到我们如何看待科技创新,还有“创业公司”或者更准的说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应该如何地健康发展。破产清算或许是极越无法脱逃的宿命,但“极越事件”依然有太多需要去反复品味的地方,而我们不应该被市场情绪所左右,理性思考,这可能才是这次风波留给创投行业乃至商业史上的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