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易鑫/文
近期,移动中标四川某地一项目却被投诉,但投诉成立最后结果还是没变,具体啥情况?

先来了解一下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据悉,在8月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某局的甘孜州有机之州大数据平台项目发布了采购公告,此次采购采用的方式是竞争性磋商。
项目的采购内容包括平台运营服务等,预算金额达到了280万元,最高限价为215.32万元。
参与此次项目的供应商比较多,包括本地的移动和电信在内,一共有14家供应商参与评审,但据采购方8月29日发布的成交公告显示,甘孜移动成功中标,其中标金额为158.666万元,比预算少了接近一半。
成交公告发布后,该项目的采购人遭到了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10月3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公布该项目的投诉处理公告。
具体来说,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一共提出了四项投诉事项,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评审专家,以及相关质疑答复均提出了投诉。其一是该公司认为此次评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打分,评审结果有失公允,但采购方未给出合理理由;
其二为该公司认为甘孜移动的方案唯一没被扣分,理应方案是最完善的,其请求与甘孜移动的方案进行横向一一评比,找出合理的、服众的扣分点及理由,但代理机构及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
其三为该公司认为鉴于本次评审带有严重倾向性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政府采购公正公平无法体现,评审结果有失公允,并提出了此次评审结论理应无效、重新盲审等的质疑请求,但代理机构及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
其四为该公司认为针对质疑事项5某专家代表已严重干扰了评审秩序,直接主宰了评审结果,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该财政局表示投诉事项1、2、3、4都成立,但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加上“项目实施方案”3分后,评审得分(平均分)“94.73分”,中标人甘孜移动仍排名第一,因而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这也就表明,甘孜移动仍是最终赢家,不知公司总经理陈俊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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