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丰县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向丰县重点行业领域聚焦,丰县润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拟围绕丰县重点发展产业(即:新能源车辆、智能装备与机械制造、新材料等)及未来产业体系,设立丰县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母基金”或“基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现根据《丰县重点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产投集团在相关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丰县重点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母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母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母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母基金应当注册在徐州丰县;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12年,退出期3年。
(三)投资地域
母基金通过直接/间接投资于丰县县域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出资总额的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丰县县域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丰县县域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丰县县域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丰县县域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动作);
4、被丰县县域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其他可认定为投资丰县县内企业的。
(四)投资模式
母基金主要通过发起设立或增资产业子基金,由产业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因项目需要,母基金可以直接投资。
(五)投资领域
聚焦新质生产力,契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投资丰县重点发展的产业(即:新能源车辆、智能装备与机械制造、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领域。
(六)管理费控制费率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子基金)初始投资成本剩余的0.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七)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为年化6%,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八)返投要求
母基金参与设立的产业子基金返投资金总额不得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金额的1倍,具体认定的范围和标准为:
1、产业子基金直接投向丰县县域内企业,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2、产业子基金投资的非丰县县域内企业,于有效投资期内迁入丰县县域内或者在丰县县域内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以迁入企业或者新设企业的新增实际投资额计算;
3、对产业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基金,于基金有效投资期内,直接投向丰县县域内企业,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4、对产业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基金,于基金有效投资期内,投资的非丰县县域内企业在丰县县域内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以新设企业的实缴资本金计算;
5、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于有效投资期内,引进非丰县法人企业落地丰县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以迁入企业或者新设企业的实缴资本金计算;
6、产业子基金以各种形式支持非丰县县域内企业收购丰县县域内企业,且承诺收购后注册、纳税及统计不迁出丰县的,则被收购企业在有效投资期内的新增投资额,计入在丰县投资规模;
7、经认可的其他情形。
母基金直投项目参照上述方式予以认定返投金额。
(九)负面清单
母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产业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5、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8、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母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有与母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6、有与母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7、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具备母基金运营成功经验、资源整合导入和产业子基金管理能力;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产投集团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运作要求
1、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3、基金管理机构在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的委员不少于一名,出资比例较低的除外。
(三)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母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管理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根据《丰县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五)最终审议。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社会公示。审定确定基金管理推荐人选后,将在有关网站上给予公示。
五、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机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有权取消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机构违反《丰县重点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3、基金管理机构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设立手续的;
4、母基金参与设立产业子基金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的;
5、母基金设立满12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设立子基金业务的;
6、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7、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且未及时止损、管控风险的;
8、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9、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10、其他约定的事项。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xktgs@126.com】,标题名称为“基金公司名称”,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街道汉韵路飞龙湖之窗817室】(联系人:【王坤】,电话:【15366791519】;【巩经理】,电话:【18251771108】;办公室座机【(0516)68879002】;)。
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汇编一式两份,在每一份申报材料汇编封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本应包含盖章扫描版本(PDF)和可编辑版本(Word和Excel)。纸质版、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必须保持一致,若纸质版、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内容不一致,以盖章扫描版本为准。
材料截止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七、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产投集团所有。
丰县润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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