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独居阿婆被骗17.5万元 转头竟协助骗子诈骗809万元

68岁独居阿婆被骗17.5万元 转头竟协助骗子诈骗809万元
2024年10月24日 02:07 新快报

拍案惊奇

被骗后为挽回损失,68岁阿婆协助行骗809万元;购买“减肥药”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一查还发现是“三无产品”;花9180元请团队“直播带货”,一瓶清洁液都没卖出去。本期案例关注生活中的消费骗局与诈骗陷阱。法官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与身体健康。

假警诈骗

●阿婆被骗后竟协助诈骗

●骗取其他老人辛苦钱

黄阿婆是一名68岁的独居老人,生活平静。然而,2022年的一天,一通电话打破了这份宁静。电话那头,一名自称南京市公安局的“宋队长”说黄阿婆的身份证被用于售卖违禁药品,要求配合调查,还说要通过转账“公证清查”银行账户。黄阿婆信以为真,加了“宋队长”的微信,陆续转了17.5万元过去。

不久,黄阿婆发现被骗了,心里五味杂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为了挽回被骗的钱,她听信了“宋队长”的指令,冒充起南京市公安局的协警,用对方发来的假“协警证”照片,对其他老人实施诈骗,行骗套路与她自己被骗如出一辙。

“宋队长”先打电话吓唬老人,说他们的银行账户涉嫌犯罪,需要冻结资金清查。接着,黄阿婆就扮演协警“黄专员”,带着假证上门,陪着老人去银行转账。遇到银行工作人员询问,黄阿婆就谎称和老人是表亲。就这样,老人们辛苦攒下的钱,被转到了“宋队长”的账户。

短短一个月内,黄阿婆协助诈骗了6名老人,金额高达809万余元。其间,她还从“宋队长”那里得到了1.5万元的“办案费用”。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12月,黄阿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809万余元给各被害人。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电信网络诈骗往往“隔空”发生,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配合调查、追回钱款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所谓“指定账户”,老年人一般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当他们落入诈骗陷阱时,往往越陷越深。

法官提醒,老年人应做到“五不”,即不留名、不接听、不参加、不动心、不付款,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遇到需要转账的情况,多与子女或亲人沟通,核实情况后再操作。遇到诈骗不要慌,保留好证据,拨打110进行求助。

减肥骗局

●网购减肥药是三无产品

●法院判决卖家十倍赔偿

2023年4月,梁某通过微信结识了陈某,对方手中有一款名为“法国天使之吻”的减肥药,据说效果神奇。出于对美好身材的渴望,梁某毫不犹豫地支付了688元,买下了这瓶减肥药。

初次尝试,梁某觉得效果不错,于是,她再次联系陈某,还想再买三瓶。陈某慷慨地给出了优惠价,梁某满心欢喜地支付了1888元,期待着更完美的自己。

谁知,这次服用后,梁某不仅没有感受到之前的轻盈,反而身体出现了不适。她急忙联系陈某,希望退货并得到赔偿。陈某虽然承诺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但梁某要求十倍赔偿,双方因此协商无果。

梁某仔细观察了那瓶减肥药,发现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更别提食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信息了。

于是,她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退还货款2576元并赔偿十倍货款6880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减肥药产品仅有简单的塑料包装盒,包装盒仅张贴了一张正品标识贴,标识贴上的二维码无法扫描,塑料包装盒和胶囊上均未标示产品名称、成分或配料、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从双方协商赔偿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陈某明知案涉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仍予以售卖,有违法律规定。故法院判令陈某向梁某退还货款共计2576元并赔偿6880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作为消费者,“爱美”无可厚非,但需坚持科学原则,通过健康方式减肥,切忌轻易相信减肥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以牺牲健康的方式快速瘦身断不可取。药品不是一般商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如所购药品不符合相关产品包装要求,或者服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要及时与销售者联系维权。

作为销售者,对销售的食品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保存。如销售者未履行以上义务,采购并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的食品,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应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

直播骗局

●花钱请主播带货但销量不佳

●法院判决直播方退还剩余费用

2021年12月15日,某家具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他们期待通过文化公司的直播平台,推广自家的“木地板清洁剂”。

合同中约定:推广服务为期一年,对接主播粉丝体量在50万以上,直播场次不低于110场,还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营销策划,三个月内拍摄10条种草视频,保证店铺综合分在4.0以上。

当某家具公司支付了9180元的推广服务费后才发现,某文化公司仅在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11日安排了两场直播,此后未再安排。而这两场直播的成果更是惨淡,直播间成交金额为0元,累计观看人数也仅仅分别为1145和449,商品点击率更是低得可怜。

更让家具公司无法接受的是,他们店铺综合分也因此掉到了3.9分以下,与合同中承诺的4.0分以上大相径庭。

多次沟通无果,某家具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某文化公司退还剩余的服务费9013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实际只直播了两场,在多次催告后,仍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某家具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某家具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违约需退还剩余场次基础服务费用,故某家具公司要求返还扣除两场直播费用的剩余服务费用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某家具公司与某文化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某文化公司向某家具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9013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了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许多主播、平台、MCN机构纷纷加入其中,而在“直播带货”兴起的浪潮下,不少商家也纷纷开拓直播卖货的渠道,一些大公司、大集团会选择组建自己的直播团队,而部分中小公司就需要委托他人为自己“直播带货”。

法官提醒,商家在选择与直播推广服务企业合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观看合作主播的几场直播,观察直播间的真实热度以及直播间的产品类别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二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去现场考察合作公司的实力和稳定性以及专业性;三是在签订长期合作合同之前可以先签订短期或少次的直播合同以此查看试播情况;四是签订合同时可以将观看人数或是商品点击率等数据过低的情况纳入商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情况,并约定按比例退还服务费,以便及时止损。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荔法宣 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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