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印发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可申请免费技术咨询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印发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可申请免费技术咨询
2024年10月09日 02:07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10月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的通知。导则指出,当传统风貌建筑有修缮需求时,在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截至2024年6月,广州市已划定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认定26片历史文化街区、380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8处历史建筑和1291处传统风貌建筑。2023年7月,《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下称《保护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要求,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导则。

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什么特点?根据导则,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被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此外,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根据修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当传统风貌建筑有修缮需求时,在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同时,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还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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