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志晟信息违规使用募资等被警示

V观财报|志晟信息违规使用募资等被警示
2024年05月07日 19:28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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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5月7日电 志晟信息7日晚公告,当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志晟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志晟信息于2024年2月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后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由20756.65万元修正为15142.84万元,差异金额5613.81万元,差异幅度为27.05%。志晟信息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志晟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其中,营业收入调减356.92万元,调减比例为3.81%,营业成本调减332.30万元,调减比例为5.41%。公司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023年年度,志晟信息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构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志晟信息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募集资金专户。

  北交所指出,志晟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3.2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穆志刚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李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 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志晟信息、穆志刚、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志晟信息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官网介绍,志晟信息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慧城市领域的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

  2024年一季报显示,期内志晟信息营收976.07万元,同比增长37.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57.88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9.56%。

  二级市场上,志晟信息7日收涨0.64%报6.28元。(中新经纬APP)

志晟信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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