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3月26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23年11月,徐某与妻子因纠纷发生争吵,妻子离家出走,徐某在德阳市区寻找未果,遂前往市区某社区高楼楼顶,准备跳楼,并报警让警察帮其寻找妻子。
警察将其妻子带至现场后,徐某在与警察、妻子交谈中,情绪失控将饮用后的酒瓶扔下,掉落至社区门口过道。当时过道属于可通行状态且附近有工人施工,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当天,警察将徐某抓获归案。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认为,鉴于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徐某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一千元。
法院提醒,高空抛物事关市民人身安全,公众也要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坠物。严禁人为故意高空抛物,谨防意外导致高空坠物;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定期检查高楼外立面安全,做好巡查维护工作;严禁高空抛掷烟蒂等燃烧物,防止火灾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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