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爆料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李先生(化名)曾一纸诉状将某运营商一地市分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竟是在他服刑期间其手机靓号莫名“被过户”到他人名下,要求该运营商公司将原来的靓号归还并赔偿10万元损失。但这真的是运营商的问题吗?接下来试图回顾这起案例。
用户服刑期间靓号莫名“被过户”
据了解,李先生在2010年办理了这一靓号,一直正常使用。
2015年12月,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期间将该靓号交由姐姐使用,其姐姐也一直缴费正常使用。
然而在2016年4月23日,其姐姐发现该号码已被过户到王某名下。
2019年10月出狱后,李先生便将当地这家运营商起诉至法院。他声称“按照正常变更过户规定,客户本人必须到营业厅签字才能将该号码过户,而我一直到2019年10月都在服刑。”
他认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违规操作将其号码过户到他人名下,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该号码未能使用,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运营商承担。不仅要求将靓号归还名下,还需赔偿10万损失。
运营商也只是“背锅”的?
据该运营商地市分公司辩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三人王某确实和一个相貌与李先生相似的人一起前来办理,且持有李先生的身份证原件。作为通信公司,并非司法机关,只能根据持有的身份证与个人的相貌进行表面审查,无法进行严格比对,导致将号码变更到了王某名下。
要知道在2016年那会,运营商确实只能依据用户本人是否到现场以及凭借相关身份证原件办理业务,尚未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认证技术。只能说“有心人”很有心,找来了与李先生长相相似的人去办理,运营商也难以分辨。
在庭审现场,第三人王某表示他是通过中间人花钱买这个号码的,当时他的朋友许某告诉他有个号码,他就给了许某10万元现金购买了。至于当时来过户的是不是李先生,王某称,他认为就是李先生本人。也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指认,认为当时来过户的就是李先生。
本案疑点重重
但这一期间,李先生确实在服刑。即便如此,本案还存在不少疑点。
其中最关键的是,李先生的身份证原件为何能够被外人拿去使用?难道连自己的身份证都看护不了?
第二个疑点,就算身份证被盗用,但中间人许某是如何知晓这个身份证绑有靓号?又恰巧原主人在服刑?
第三个疑点,李先生向运营商索要的10万元赔偿竟与王某购买该靓号的10万一样,为何他能精确知晓靓号的“市场价”?当然也有巧合的成分在。
李先生本身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李先生的罚金应该在五万元以上,这可不是一笔小的罚金。
不妨大胆猜测,李先生是否为了钱而自导自演?不然如何解释以上几个疑点?当然以上也都是猜测,事实真相难以追寻,并且该案件也早已尘埃落定,最终判决该运营商将靓号恢复给原用户,并赔偿2000元损失。
该运营商真是冤死了,那么,为何不能调用监控好好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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