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泛海控股收函: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

V观财报|泛海控股收函: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
2023年04月25日 10:2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25日电 25日,深交所向泛海控股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表示,近日,泛海控股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收到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泛海控股进行预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泛海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对此,深交所要求泛海控股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一是说明狮王资产持有泛海控股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履行了何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核查并说明狮王资产是否与泛海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预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指使,泛海控股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是截至目前,泛海控股暂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也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并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三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破产事项类第1号等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障碍,若存在,说明障碍的具体情况及泛海控股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四是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五是核查泛海控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在1月20日,泛海控股收到民生银行发来的通知。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提起诉讼。

  2月6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述两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等材料,民生银行就上述两起诉讼向北京金融法院分别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对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4月13日盘后,泛海控股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北京金融法院对公司、武汉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据公开资料,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的核心产业平台。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泛海控股涨停报0.94元/股,现总市值4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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