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家从事基金业务的公司违规,被监管警示,事涉信披等问题

深圳两家从事基金业务的公司违规,被监管警示,事涉信披等问题
2023年03月26日 16:09 红星新闻

红星资本局3月26日消息,红星资本局从证监会官网获悉,深圳证监局于3月24日分别给深圳两家从事基金业务的公司,以及对应的两名法定代表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立”)及法定代表人姜囡,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弘资产”)及杨芬。

对于金聚立,深圳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金聚立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盈二号”)的管理人,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包括,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被警示的还有金聚立法定代表人姜囡。深圳证监局认为,姜囡自2016年8月31日至2022年10月13日担任金聚立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红星资本局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到,金聚立正在运作的基金产品有2只。其中,长盈二号成立于2018年8月31日,协会官网显示“信息报送异常”,异常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半年报未披露1条,年报未披露2条。

对于泽弘资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的违规问题,深圳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一是泽弘资产作为新余中创裕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九方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创旭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上述私募基金所投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以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深圳证监局指出,杨芬自2016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泽弘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红星资本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搜索发现,泽弘资产在协会已注销,正在运作的基金产品为0。 

↑截图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图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另外,红星资本局发现,金聚立和泽弘资产的注册地址均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但办公地址不同。

3月26日,红星资本局分别致电两家公司,金聚立的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并明确红星资本局的采访意图后,没有直接回应两家企业之间是否有关联,称“要向领导汇报”。截至发稿,红星资本局未收到相关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卢月佳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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