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工信部公布《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2023年01月20日 10:06 媒体滚动

本报讯 为了加强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公布。

  据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介绍,在《规定》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设台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形成《规定(草案)》。

  《规定》明确了适用对象和管理职责。一是《规定》适用于在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但是军事系统地面无线电台(站),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上的无线电台及业余无线电台不适用《规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地面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面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

  《规定》细化了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一是《条例》规定了无线电台(站)许可的范围和条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材料、许可机关、许可期限等内容。二是为进一步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规定》明确地面移动通信基站、无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等四类特定类型的无线电台(站)不需要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规定》明确了审批管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在《条例》基础上,细化了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的内容、有效期、延续、变更、撤销、吊销的程序要求。二是规定了临时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应当事后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明确了外国领导人访华、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境外组织和个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审批途径。

  《规定》还规范了地面无线电台(站)的日常使用活动,明确了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

  《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