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住房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广东拟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住房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2022年12月04日 03:07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其中明确,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征求意见稿》提到了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下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以及土地市场状况等,于每年10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下一年度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

同时,科学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对于拟出让地块价格的确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前采用公开方式委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由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并按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各地在集体决策土地出让起始价(起拍价、标底)、底价等时,应一并集体决定竞买保证金金额。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20%,不超过出让最低价的50%。竞买保证金应当明确缴交至指定账户,不得以项目投资额等形式代替。

土地出让年限方面,各类土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即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文件还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

对于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和开发建设期限,《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顷。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全面规范公告发布内容,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最后发布出让公告时间为起始日。同时,严格禁止违规设置竞买条件,及时纠正和整改疑似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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