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遏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源头防线

筑牢遏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源头防线
2022年08月30日 01:01 北京青年报

    张田勘

    一个多月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出现一条“怪鱼”,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捕捞,鳄雀鳝26日晚上终于被抓到,并被无害化处理。除河南汝州外,近一个月内,北京、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云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各地也发起了围捕鳄雀鳝的运动。(相关报道见A7版)

    围捕鳄雀鳝的工作还在进行,但鳄雀鳝只是外来入侵生物中的一种,而且防范生物入侵也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和习惯。值得欣慰的是,在鳄雀鳝事件的推动下,一方面汝州市中央公园和全国各地捉拿鳄雀鳝的行动为全民上了一堂科学传播课,让更多人获得了认识外来入侵物种以及如何防范的知识和行为,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外来入侵生物和提出防范策略的行动。

    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就包含了鳄雀鳝。为此,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就在8月11日至13日,派研究人员赴滆湖开展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

    只有调查才可以发现目前中国有多少种外来入侵生物,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和进行防范,因此,调查是防范外来入侵生物的第一步。其次,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并于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提出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三道防线。也就是在源头预防,监测预警和治理修复,在这三个防线中,源头预防是占据首位的。

    做到源头预防,还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办法》第十条提出,“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就引进物种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审查评估。经评估有入侵风险的,不予许可入境。

    显然,引进物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首先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其次在提交之后也要经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无论是风险评估还是专家审查,都需要科学证据,以便评估引入物种的风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生物入侵过程往往能够被分解为引入、定居和扩散等过程,而预测生物入侵的成功率需要考察该生物的繁殖成功率以及该属其他成员过去的入侵情况等。如果没有科学手段和结果支撑,在评估和审批外来物种是否可以引进和不可引进时就会缺少依据和说服力,预防外来物种入侵也难以落实在行动上。

    根据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的统计,目前中国的外来入侵物种有71类共754种。如果进行深入调查,可能还会发现更多的入侵生物,就像鳄雀鳝在目前还没有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一样。

    这也提示我们,一些生物在引进时可能不是入侵物种,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成为入侵物种。因此,对于一种生物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物种需要长期科学评估。但在评估的阶段,不管它是否有入侵特性,只要是外来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同时,对已经引进的物种也要坚持长期评估,才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其对本地生态环境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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