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称,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公布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彭某在2020年5月15日与老板产生争执时,老板让他“滚”,而后没有去上班。
6月9日,公司以擅自离岗并旷工多日为由作出员工自动离职决定。彭某不服,他表示,老板让他“滚”,也就是让自己滚出公司,所以5月16日至5月28日期间未到公司上班,在家等消息。
5月29日,他到公司与老板进行了面谈,老板表明当时说的是气话,彭某问是否能继续干下去,老板让其回家等。于是他从该日起未再上班,并非无故缺勤。
随后,彭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18.2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彭某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解除。最终判决公司应支付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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