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规发〔2023〕1号)有关规定,经专业组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选出50个项目,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11月15日至11月21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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