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
2024年11月15日 13:08 IT之家

IT之家 11 月 15 日消息,中国民用航空局刚刚发布公告称,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确保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IT之家附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有关要求,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公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 UOM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三、向 UOM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接口标准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 / T4053)执行。

四、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需要将报送接口切换至 UOM。相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六、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 UOM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七、UOM 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联系人:民航局信息中心张晔、田东东,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