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电动自行车如何“行稳致远”
应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需要城建消防等部门形成合力 建立相应的现代治理体制机制
□ 本报记者 赵婕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失火罪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张某某是通州某小区租户,9月20日凌晨,他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此外,电动自行车还存在被私自改装提升速度、违法驾驶等问题,也为社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成为社会治理工作的一道考题。
安全隐患重重各类事故频发
权威数据表明,在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中,80%与电池有关。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因电池引发火灾有多种情形:过度充电、电池容量与电动自行车的设计不匹配、电池设计置放位置不合理等。一些老化或不合格不达标电动车电池不仅在充电时容易起火,在行驶过程中也极具风险。
9月23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北向南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电池突然冒烟,车主赶紧跳下车,此时电动自行车出现一人多高的明火,并伴有爆炸声,车身碎片散落在周围地面上。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熄灭火焰,但电动自行车已被烧得只剩一副骨架。
除因电池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形外,一些电动自行车被私自改装、提升车速,或者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各类违法行为也成为危害公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020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到一批最高时速可达165公里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车速比机动车更快,令人胆战心惊。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违法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也成为近年来交管部门整治的重点之一。
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占道抢行、闯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已成为交警查处交通违法的重要工作之一。数据显示,2019年5月至7月,北京市处罚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超23万起,平均每天约3000起。
今年3月以来,广州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1万宗。虽然广州交管部门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力度不断加强,但下面这组数据依然不容忽视: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89宗,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上升56.2%和14.29%。
措施密集出台治理力度增强
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约为3亿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针对电动自行车用户多、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治理力度不断增强。
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为落实新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使用等方方面面。
今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些法规、标准和意见的出台,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和使用,改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和措施如雨后春笋般制定出台。
为保障交通安全,坚决将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清出道路。自今年11月1日起,北京交警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拼改装”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00元。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天津市早在2019年出台的《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中就规定,要做好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选址、建设、资金筹备等工作。
在天津市红桥区,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帮助社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难”进社区的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家园社区党委书记陈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社区党委出面协调下,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车棚顺利完成选址和建设,电力部门也为便民车棚安装了电表,并为居民提供了更为便宜的“平价电”。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充电易引发火灾的风险,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探索运用智慧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竭力从源头消灭安全隐患。锦江区按照“智慧+”管理模式对电动自行车车棚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集中管理、刷卡出入、手机关联定时充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
此外,贵州贵阳、安徽芜湖、山东潍坊等地部分小区在电梯中安装了电动自行车阻车感应系统,有效降低安全隐患。
各方合力加强多个环节监管
针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种种安全隐患,各地虽出台了许多措施办法,但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相关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对记者说:“目前,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更多是对电动自行车用户的监管,但仅仅对使用端加强监管,恐怕很难有良好效果。我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更要从源头上抓起。也就是说,更应该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秘书长孙宽平提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从治本上说,需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对私人财务的保管需求和及时便利充电的诉求,同时推动各居民小区通过物业公司、居委会、居民代表等多方协商,为小区电动自行车就近集中存放和充电提供便利,这需要城建、消防、交管等部门形成合力。
对记者提出的“电动自行车治理如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回答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治理,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责外,更重要的是依靠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治理创新。他建议,应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各类保险公司、电动车行业协会等主体的力量,提升社区居民对电动自行车超期服役、入户充电等危险行为的认知,杜绝非法改装电池、伪劣电池上市销售;应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微信群公益广告等媒体的作用,持续传播各地出台的强制性管理规定,让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成为普遍认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马社强也从社会治理角度提出建议:“要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就要建立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机制,构建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认证、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使用等长效机制和协同治理,既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又要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更要发挥街道、社区等主体的社会管理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电动自行车‘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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