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疯狂!李佳琦、薇娅一晚卖了189亿,本人也惊呆!税收怎么算?

太疯狂!李佳琦、薇娅一晚卖了189亿,本人也惊呆!税收怎么算?
2021年10月22日 08:15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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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丨易佳颖 陶力

  编 辑丨李清宇 黎雨桐 视频剪辑 朱景辉

  10月20日晚,双11活动正式开启。小葫芦监测数据显示,李佳琦直播最终销售额达到106.53亿元,薇娅直播销售额为82.52亿元,第三名雪梨直播销售额为9.3亿元。

  据统计,李佳琦和薇娅两个人一天内直播间的合计成交额达189亿元,跑赢了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去年全年的营业收入。

  对于这串数字,有些网友直接惊了,“没见过世面的我从个十百千万开始数,这到底是多少钱,长这么大第一次晕数字。”还有网友表示,“以后说出去,咱们也都是参加过百亿项目的人了。”

  还有人称李佳琦为中国最强销售,这一晚的销售额确实是令人咋舌。

  就连李佳琦本人也感到十分惊讶,发文称,“我们日常2000万人看,今天2.5亿。所有女生们,你们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然而,令人瞠目结舌的销售数据背后,纳税情况如何?

  之所以联想到税收,与近期发生的几件大事有关。

  就在本周,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对其处以3227万元的罚款。

  近一个月来,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主播,税务问题频繁进入监管视线。日前,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600多万元税款,截至目前,这名纳税人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例中,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涉税金额较大。

  随着电商直播的崛起,网红主播纳税也日益受到关注。与明星动辄过亿的高收益相比,带货主播已能做到不遑多让。“主播里平时一天收入200万的大有人在,在诸如双十一之类的购物节,一天收入上千万也不是问题。”某电商主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做主播比当明星还赚钱,明星拍戏进组一去就是几个月,但主播是每天都可以直播,每天都在创造新的收益。”

  在外界看来,主播带货获得收入无可厚非,依法纳税即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上海雷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合伙人李佳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参照此前娱乐明星查税风波,对于网红主播带货的税收管理会从两大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税,也就是不再允许以往的核定征税。二是加大条避税案件查处力度。

  他进一步分析称,监管部门主要是风险检查,结合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情况,分析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同时,进行随机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加大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 

  “大数据”查税

  郑爽逃税细节浮出水面。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

  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此前,监管部门同样也公布了对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结果。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偷税,少缴税款等。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文娱领域的税务问题由来已久,这也并非国家首次针对性的查税。

  早在2018年,范冰冰就因“阴阳合同”的问题,连补带罚8.8亿元,并由此开启了明星补税潮。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

  不同于明星税务问题的发现多是源于举报,在此次9月的典型案例披露中,国家税务总局提到,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的行为是在税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

  “税收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于新兴业态税收征管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数据核验等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新证据,形成新的征管手段,强化征管。”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解释道,以技术驱动的大数据治税的关键环节就是实现数字化征税,智慧税务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智慧税务征管行动呼之欲出。

  这也意味着对于文娱领域的税务问题,监管部门已能通过大数据手段做到在常态化检查中发现问题。而作为新兴业态的直播带货,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化。

  商务部数据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就超过1000万场,相当于每天有5万多场直播。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21年(上)中国直播电商市场数据报告》报告显示,预计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2.35万亿元。

  一场直播应缴税多少?

  某电商主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带货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机构进行分成,分成一般为30%-50%不等。

  此前,亦有MCN机构工作人员透露,“部分国产品牌为了挤进大主播的直播间给的分成比例都很高,有高达45%的,甚至还有只求保本赚吆喝。”

  对此,李佳坤表示,收入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在确定税率之前,要先根据收入性质确认是否要交税。增值税的征税要件是“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

  他进一步解释道,其中,坑位费收入来自品牌推广服务,销售提成来自经纪代理服务,都属于销售服务行为,增值税税率为6%,但是打赏收入是否征增值税,目前在“受赠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尚存争议,多数人认为,粉丝之所以打赏,是因为欣赏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赏收入属于服务收入,要征收6%增值税。

  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费、销售提成和打赏收入均征收所得税,具体而言,若属于公司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据该电商主播介绍,小主播一般是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则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还有少部分独立的个人主播团队不挂靠机构的情况存在。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 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根据启信宝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主播工作室”企业存续数量为1286家,注册资本集中在100万元以上,注册地相比于明星工作室,分布不甚集中。其中,注册地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可见,主播工作室相对集中于发达地区,这也与直播经济和电商经济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而关于具体税率,李佳坤说明道,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1)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总体而言,带货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台方和机构等多方,并且交易都发生在电商和直播平台上,数据虽不对外公开,但涉及多方,相对透明。

  但逃税难度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大数据监管能力。在李佳坤看来,目前增值税都是自行申报,支付方无代扣代缴责任,存在逃税空间,但是支付方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逃税空间相对较小。

  偷逃税重则构成犯罪

  此前,在2020年双十一,李佳琦与辛巴隔空交锋中,李佳琦就曾疑似回复辛巴影射其所卖商品价格虚高是表示自己卖的产品来自正规渠道,“要交税的,我不搞偷税漏税!”

  “早在一两前年,国家就开始实施补税政策,如今已有相对明显的效果。”一名前mcn机构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前,行业还不发达的时候,主播都是签约公司,由公司缴税,但现在的大主播和明星已经没什么区别了,也存在诸如阴阳合同等税务问题。”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本文开头提到的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对此,李佳坤解释道,企业收入,同时看形式和实质,形式上看合同和发票,要以企业名义签订服务合同,并向对方开具合法发票,实质上看服务内容,企业收入是本企业员工对外提供服务,或者外包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服务。若主播是本企业员工,个人收入转为企业收入是合理避税,若主播非本企业员工,也不是本企业外包服务方,那么个人收入转为企业收入就是虚开发票收入,是虚假报税的逃税行为。

  而主播的行为一旦查实偷逃税行为,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李佳坤进一步说明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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