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该谁赔?电热水器返厂维修 3个月后却被告知“寄丢了”! 来源:广元新闻网
近日,陈先生打进看广元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家热水器出现故障,商家将他家的热水器快递回原厂修理,不慎被物流公司弄丢。由于商家托运时没购买保险,物流公司只赔偿运费的10倍,赔偿费共计100元。商家让他半价购买新的热水器,陈先生不能接受商家给出的赔偿方案。
据陈先生介绍,2017年,他花2300余元在旺苍县木门镇一家电器商铺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2020年3月,热水器出现了操作面板不显示的故障。于是,他电话联系了电器商铺的老板何某。
“给他打了电话,他来我们家拆除了电热水器。”陈先生表示,店里没有专业的维修人员,何某自己上门查看后,表示需要将热水器寄回厂家维修。
3个月过去了,陈先生都没有收到热水器修好的消息。直到7月中旬,他才接到何某的来电,对方称热水器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由于寄出时未购买保险,物流公司只愿按照运费的10倍价格,也就是对商家赔偿100元。何某表示,陈先生可以在他店里重新购买一款热水器,价格从优。
“物流公司赔付多少钱是商店老板和物流公司之间的交易,一码归一码,他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对于何某的处理方法,陈先生不能接受。
对此,何某解释,打包好陈先生的电热水器后,他就交给了当地的物流公司托运回成都厂家进行维修。由于物流公司要聚集很多货物后才一起运输,电热水器在物流公司停留了近2个月。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司机突发疾病,醒来后根本不记得将热水器送到了何地。
“我们没有给热水器购买保险,物流公司说只能根据他们的相关规定,按照运费的10倍价格,也就是100元进行赔偿。”何某表示,货物丢失后,他与陈先生商议,让对方在他店里再选择一款热水器,以半价售卖给陈先生,但陈先生并不愿意。
对于该情况,广元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具体赔偿责任、标准等由法官裁决。这里面还牵涉到第三方的责任,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影响任何一方索赔或追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陈先生致电看广元新闻热线回复,经过木鱼镇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何某拿出500元作为赔偿,他也同意了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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