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管连平、霍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管连平、霍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09月24日 16:21 市场投研资讯

(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管连平、霍卫平:

你们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的实控人,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12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12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92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08 托普云农 301556 --
  • 09-30 上大股份 301522 --
  • 09-25 强邦新材 001279 9.68
  • 09-19 长联科技 301618 21.12
  • 09-18 铜冠矿建 920019 4.3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