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年04月21日 05:12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上接B18版)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4年月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核准后,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

  7、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条件,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根据《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金融产品代销、交易席位出租、期货交易服务、基金管理、租赁等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及金融产品交易。

  2、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相关的《关于公司购买长信基金[微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金融产品的议案》于2013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长信基金旗下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对公司持有“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基金产品进行决策;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宏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董事行使了表决权,表决结果为: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名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同类交易上年、本年一季度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1、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交易

  金额

  实际发生

  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相关业务

  或事项简介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基金代销收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万元

  无

  19.59万元

  2.45

  公司代销其发行的基金产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诺德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100万元

  无

  14.60万元

  1.83

  席位佣金收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万元

  269.39万元

  557.22万元

  3.23

  公司向其出租交易席位,按照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万元

  无

  3.66万元

  0.02

  期货业务佣金收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万元

  4.77万元

  46.66万元

  0.24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的佣金收入。

  基金管理费收入

  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00万元

  150万元

  550万元

  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其管理方,按照所管理投资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收入。

  租金收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元

  2.54万元

  22.74万元

  5.14

  公司向其出租营业用房及停车位取得的租金收入。

  购买基金产品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

  10亿元

  2499.90万元

  5,408.99万元

  0.21

  公司及子公司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稳定性,购买其发行的基金产品。

  2、关联自然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集合理财产品352.38万份。2014年,上述关联人可能退出、认购或申购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统一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委托,并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人

  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湖北新能源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杨忆风

  周江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10,000万元

  30,000万元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 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1栋A-2109号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微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2013年度财务数据

  期末总资产

  61,957.96万元

  9,207.40万元

  30,661.69万元

  期末净资产

  37,125.38万元

  7,666.51万元

  30,492.7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4,800.23万元

  6,355.29万元

  1,096.04万元

  净利润

  4,328.59万元

  -966.44万元

  360.26万元

  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监事田丹同时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公司执行副总裁、合规总监董腊发同时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为该关联法人出资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3家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已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一)基金代销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二)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同类基金佣金费率定价;

  (三)期货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佣金水平定价;

  (四)基金管理费收入:参照市场同类基金管理费率定价;

  (五)租金收入:参照市场同比价格定价;

  (六)购买基金产品:按照购买、赎回当日基金产品单位净值定价;

  (七)购买集合理财产品:按照购买、赎回当日集合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3年12月1日。

  (二)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38号)规定,公司应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的会计政策部分明确披露各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各项认定标准。其中,对于权益工具投资,还应明确披露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并自该解释性公告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如果其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即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幅度超过其持有成本50%的,并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通常指持续时间一年以上,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综合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他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标准为:单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跌幅达到或超过成本的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

  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的规定,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限。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377.98万元,减少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3.49万元。该影响金额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2%,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限。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制度

  的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公司对黑龙江乳业集团累计融资15,850,800.00元,用于扶植该集团下属的龙丹乳业公司上市,后因龙丹乳业公司上市无望,而形成该集团对公司的负债。2004年8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与债务人黑龙江乳业集团及其担保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集团)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债务人偿还公司本息合计17,800,000元。截至2014年3月3日,公司实际收回款项7,708,405.11元,待收款项为10,091,594.89元。2014年3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三方调解,鉴于两债务人财务状况长期没有改善、剩余债务执行十分困难的客观情况,公司与黑龙江乳业集团及哈工大集团达成由该两债务人一次性支付公司9,000,000元以终结本案的执行和解协议。2014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上述执行和解款项9,000,000元(该款包含诉讼费110,010元、保全费106,200元、执行费128,520元,应收款项实际收回8,655,270.00元)。公司对黑龙江乳业集团相关债权至此结清。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核销对黑龙江乳业集团相关剩余应收款项1,436,324.89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公司历史积存,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该笔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对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因讨论关于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高比例转增股本的方案,为避免内幕信息泄露导致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异动,同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中午申请了临时停牌。公司将于2014年4月21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1日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公司2013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若干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13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3年度,公司没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八》中涉及的其它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同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858,427.40元,母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1,005,230,363.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 风险准备金各10%后,剩余母公司2013年度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为2,479,730,924.86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1、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2,808,459.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86,922,465.11元结转以后年度;2、以2013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2,371,233,839股,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

  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本次年审见面沟通和现场检查,我们认真审阅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制度

  的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公司历史积存,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该笔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十、关于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叶烨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薪酬制度、行业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激励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3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管理层201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管理层 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激励管理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高培勇汤谷良何德旭龙翼飞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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