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祥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于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73,432,694.45
364,545,741.45
22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135,003,818.47
277,563,971.53
308.92%
股本(股)
50,270,000.00
37,700,000.00
3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2.58
7.36
206.79%
2012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609,090.23
-121.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9
-116.12%
2012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9,385,903.06
-72.44%
151,786,752.84
-4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041,469.39
-74.81%
75,770,860.96
-52.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79.39%
1.87
-5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79.39%
1.87
-5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4%
-35.88%
15.49%
-73.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9%
-35.7%
14.86%
-73.07%
注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增减数为本期数与上期数直接相减。
注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增减数为本期数与上期数直接相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3,109.5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23,090.9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4,052.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547,537.97
合计
3,102,715.14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28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826,985
人民币普通股
826,985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23,544
人民币普通股
823,54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617,400
人民币普通股
617,400
林吕鑫
5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19,335
人民币普通股
319,335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496
人民币普通股
260,496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2,421
人民币普通股
252,421
159,967
人民币普通股
159,967
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倪钟鸣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陈芳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江伟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高林凡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吕长福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俞怀谷
35,000
0
0
35,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戴劲松
250,000
0
0
25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胡立新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胡海平
120,000
0
0
1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杨好安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邓辉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徐耀中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张溧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金峥
35,000
0
0
35,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许强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刘晶
240,000
0
0
24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余响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杨翔
40,000
0
0
4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姚圆圆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蔡春虎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吕宝元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张晓峰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祁可可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包晓良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陶继疆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仇明财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沈玉珍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高强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成荣兵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唐修龙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王佳铭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李国华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李顾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王磊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马得森
400
0
0
4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郭威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沈洁
4,855,000
0
0
4,855,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陈化冰
90,000
0
0
9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陈化冰
170,000
0
0
17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周洪年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毛华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吕宝源
40,000
0
0
4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吕宝源
250,000
0
0
25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韦锦昊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高磊
16,000
0
0
16,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张建富
820,000
0
0
8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张建富
220,000
0
0
2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于峰
16,000
0
0
16,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蔡岩馨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蔡岩馨
60,000
0
0
6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王萍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王萍
58,000
0
0
58,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浦爱东
12,000
0
0
12,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李建华
190,000
0
0
19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张兴国
6,615,000
0
0
6,615,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单一菁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冯剑文
1,500,000
0
0
1,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宗铁军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周犇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孙祥祯
260,000
0
0
26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孙祥祯
470,000
0
0
47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茅炳荣
35,000
0
0
35,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孙明璐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孙明璐
58,000
0
0
58,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沈斌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李刚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肖波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芮天明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朱振
16,000
0
0
16,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陆平
44,000
0
0
44,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成晓华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徐春菊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邱良德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吉敏坤
25,000
0
0
25,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吉敏坤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潘兴华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潘兴华
58,000
0
0
58,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万欣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白伟
16,000
0
0
16,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徐彬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施军民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施军民
58,000
0
0
58,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顾春华
16,000
0
0
16,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顾莉芳
120,000
0
0
12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朱春生
30,000
0
0
3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虞磊
50,000
0
0
5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魏玉娥
30,000
0
0
3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赵蕾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李翔
30,000
0
0
3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孔令宇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陈亮曾
10,000
0
0
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潘毅
190,000
0
0
19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祝美玲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董礼
800
0
0
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徐昕
110,000
0
0
11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任斌
60,000
0
0
6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翟立
350,000
0
0
35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283,000
0
0
6,283,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30,000
0
0
10,03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上海鑫皓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3.8.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1,257,000
0
0
1,257,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8.6
合计
37,700,000
0
0
37,700,000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变化较大科目原因说明:
1. 货币资金较期初余额增加75,097.23万元,增长553.62%,主要原因系公司8月份上市募集资金;
2. 应收票据较期初余额增加1,631.42万元,增长159.01%,主要原因系公司今年销售回款中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
3. 应收账款较期初余额增加2,881.79万元,增长336.32%,主要原因系公司今年回款速度较慢;
4. 预付款项较期初余额增加511.24万元,增长124.72%,主要原因系公司今年预付的工程款比较多;
5.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余额增加448.88万元,增长134.02%,主要原因系预提了定期存款利息;
6. 在建工程较期初余额增加1,287.53万元,增长24.27%,主要原因系公司继续对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建设项目投入;
7. 应付账款较期初余额减少790.89万元,减少51.41%,主要原因系以前的集中采购于本季度集中付款。
8. 预收款项较期初余额减少2,977.72万元,减少99.29%,主要原因系为了开拓市场,争取更多的客户和销量,改变了去年以预收账款为主的结算方式;
9.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余额减少996.83万元,减少43.29%,主要原因系上年计提的奖金在2012年发放;
10.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77.90万元,减少40.90%,主要原因系上年期末数预提了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相应调增所得税项目的事项;
11. 股本较期初增加了1,257万元,增加33.34%,系上市公开募集资金增加的股份;
12. 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了76,909.90万元,增加44715.06%,系上市募集资金超过股本的部分计入该科目;
二. 利润表变化较大科目原因说明: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2,414.45万元,减少44.99%,主要原因系销售价格回调所致;
2.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37.66万元,减少40.38%,主要原因系收入下降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所致;
3.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5.38万元,减少52.64%,主要原因系今年未计提奖金;
4.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63.31万元,,减少48.96%,主要原因系今年未计提奖金;
5.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4.10万元,减少174.45%,主要原因系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6.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5.87万元,增加103.45%,主要原因系取得政府奖励的增加;
三. 现金流量表变化较大项目原因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914.09万元,主要系净利润下降同时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有所增加而预收账款有所减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154.27万元,主要系公司对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建设项目投入比上年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8,529.88万元,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总体经营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85,903.06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2.45%;实现净利润21,041,469.39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4.87%,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1,786,752.84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4.99%;实现净利润75,770,860.96元,较上年同期降低52.42%。
2012年1-9月,由于欧债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影响,LED的行业发展不如预期, MO源的需求放缓,供应增加,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引起价格回调下降。但是公司管理层应对市场变化采取了积极的经营和管理策略,使销售量增加,成本降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降低。
2、公司业务展望
①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中称自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未来4年将逐步禁止进口和国内销售白炽灯,此政策将提升半导体照明的需求,拉动LED行业的增长,使我公司受益;
②MO源全球四大供应商为主的竞争格局未发生改变;
③募投项目正在按预定进度进行建设;
④新产品研发积极推进。
综上所述,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同华投资、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张兴国和沈洁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华投资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史正富、翟立仍担任南大光电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总数的25%,在史正富、翟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南大光电股份。公司法人股东鑫皓华公司以及虞磊、刘晶、李翔、朱春生、魏玉娥、赵蕾、陈亮曾、孔令宇、冯剑文、祝美玲、胡立新、潘毅、戴劲松、顾莉芳、胡海平、许强、徐昕、任斌、茅炳荣、金峥、俞怀谷等21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处受让股份的新增员工股东李建华、毛华、陆平、张溧、宗铁军、单一菁、韦锦昊、沈斌、杨翔、邱良德、万欣、翟立、于峰、顾春华、白伟、朱振、高磊、浦爱东、周洪年、肖波、周犇、徐春菊、徐彬、芮天明、李刚、吕宝元、陶继疆、成晓华、郭威、李国华、唐修龙、张晓峰、祁可可、吕长福、蔡春虎、余响、成荣兵、高强、王磊、李顾、仇明财、江伟、杨好安、姚圆圆、高林凡、董礼、徐耀中、邓辉、王佳铭、沈玉珍、陈芳、包晓良、马得森等53名自然人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08年前通过增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得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张建富(其中82万股)、孙祥祯(其中26万股)、陈化冰(其中9万股)、吕宝源(其中4万股)、吉敏坤(其中2.5万股)、潘兴华(其中2万股)、孙明璐(其中2万股)、王萍(其中2万股)、施军民(其中2万股)、蔡岩馨(其中2万股)等10人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原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原有股份。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祥祯、张建富、陈化冰、吕宝源、吉敏坤、蔡岩馨等6名自然人股东同时还分别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上述原有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上述原有股份。孙明璐还承诺:若本人的直系亲属孙祥祯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上述2万股南大光电股份;若孙祥祯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上述2万股南大光电股份。2010年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孙祥祯(新增47万股)、吕宝源(新增25万股)、张建富(新增22万股)、陈化冰(新增17万股)、吉敏坤(新增10万股)、蔡岩馨(新增6万股)、潘兴华(新增5.8万股)、孙明璐(新增5.8万股)、王萍(新增5.8万股)、施军民(新增5.8万股)等10人还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亦不由南大光电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祥祯、翟立、沈洁、李建华、张建富、陈化冰、冯剑文、吕宝源、吉敏坤、胡立新、蔡岩馨等11名自然人股东还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南大光电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孙明璐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孙祥祯仍担任南大光电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南大光电股份总数的25%,在孙祥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大光电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关于批复教育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2011】52号文)批复,公司在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南大光电125.7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以上划转的股份数量按本次发行上限1,257万股的10%计算;若南大光电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1,257万股,南大光电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应转持的股份数量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所持有的南大光电股份数占国有股总数的比例分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012年08月07日
已严格履行承诺
主要股东同华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史正富、翟立夫妇,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南京大学,张兴国,沈洁
同华投资、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承诺:在作为南大光电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南大光电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将不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业务与南大光电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将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本公司对南大光电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南大光电及南大光电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如出现因本公司和/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南大光电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兴国、沈洁承诺:在仍为南大光电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南大光电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将不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业务与南大光电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将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本人对南大光电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南大光电及南大光电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如出现因本人和/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南大光电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史正富、翟立承诺:在本人和/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仍为南大光电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南大光电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将不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业务与南大光电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将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本人对南大光电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南大光电及南大光电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如出现因本人和/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南大光电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南京大学承诺:在我校和/或我校控制的企业仍为南大光电股东期间,我校及我校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南大光电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南大光电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将不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业务与南大光电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将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我校对南大光电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南大光电及南大光电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如出现因我校和/或我校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南大光电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2年08月07日
已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2,962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8.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20.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
否
16,988.32
16,988.32
338.96
10,420.96
61.34%
2013年09月30日
520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否
2,294.24
0%
2013年08月31日
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282.56
16,988.32
338.96
10,420.96
-
-
520
-
-
超募资金投向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否
不适用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19,282.56
16,988.32
338.96
10,420.96
-
-
52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58,884.34万元,公司暂未制定出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12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82万元,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利安达专字[2012]第1523号《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于2012年9月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积极开展超募资金的项目调研和论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知道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公司已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条款如下:1、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分红。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即使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公司同一会计年度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亦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3、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董事会作出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该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预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有关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董事会会议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9月15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0,270,000股为基数,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270,000元(含税)。具体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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