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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2日 02:40  证券时报网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海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670,447,847.38

  600,693,442.97

  1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90,688,160.08

  464,268,093.93

  5.69%

  股本(股)

  91,980,000.00

  51,100,000.00

  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33

  9.09

  -41.36%

  2012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351,355.86

  -400.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

  -350%

  2012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92,306,223.05

  51.15%

  508,353,521.51

  4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051,076.78

  41.37%

  41,750,066.15

  37.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9.09%

  0.45

  9.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9.09%

  0.45

  9.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

  -1.27%

  8.61%

  -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

  -1.33%

  8.32%

  -4.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583.4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67,952.0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75,703.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9,318.40

  所得税影响额

  -382,941.20

  合计

  1,392,405.56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74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49,000

  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809,190

  人民币普通股

  8,809,190

  赖翠英

  3,084,480

  人民币普通股

  3,084,480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22,331

  人民币普通股

  2,522,331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371,266

  人民币普通股

  1,371,26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博颐2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1,049,832

  人民币普通股

  1,049,832

  徐敏

  907,200

  人民币普通股

  907,200

  中国银行-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97,477

  人民币普通股

  897,47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博颐精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728,595

  人民币普通股

  728,595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博颐精选3期信托计划

  707,133

  人民币普通股

  707,133

  股东情况的说明

  无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陈海斌

  35,017,920

  0

  0

  35,017,920

  首发承诺

  2014年7月19日

  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20,000

  9,720,000

  0

  0

  首发承诺

  2012年7月19日

  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20,000

  9,720,000

  0

  0

  首发承诺

  2012年7月19日

  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40,000

  0

  0

  4,140,000

  首发承诺

  2014年7月19日

  徐敏

  3,628,800

  3,628,800

  0

  2,721,600

  首发承诺;高管锁定

  2012年7月19日

  胡涌

  3,628,800

  0

  0

  3,628,800

  首发承诺

  2014年7月19日

  赖翠英

  3,084,480

  3,084,480

  0

  0

  首发承诺

  2012年7月19日

  合计

  68,940,000

  26,153,280

  0

  45,508,320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8,954.20万元,较年初增长57.98%,主要原因系:(1)业务规模增长48.07%,导致应收款规模增加,应收帐款周转期约为82天,在合理变动范围;(2)本报告期全资收购武汉迪安,于7月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801.82万元,直接影响应收账款净额增长6.68%,并导致应收账款周期延长。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为554.65万元,较年初增加302.48万元,增长119.95%,主要原因系:新设子公司及因经营规模扩大增加经营场所进行工程装修,导致工程项目预付款及装修、房租押金增加所致。

  3、存货:报告期末余额为8,722.87万元,较年初增长123.62%,主要原因系:(1)梅里埃仪器设备存货增加3,745万元;(2)业务量增长存货库存相应增加及国庆长假前临时备货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712.12万元,较年初下降58.63%,主要原因系:(1)年初预付梅里埃的3,000万元本期转为存货导致预付减少;(2)本期预付的筹建新办公大楼土地款502万元导致预付增加所致。

  5、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余额为82.06万元,较年初下降75.84%,主要原因系:上年定期存单预提的利息收入本期到期已收到利息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末余额为5,235.59万元,较年初增长53.35%,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新增子公司,固定资产相应增加;(2)原有子公司规模扩大,固定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7、商誉:报告期末余额为1,466.57万元,较年初增加1,466.5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溢价收购武汉迪安公司,收购价与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形成的差异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为1,583.02万元,较年初增长90.75%,主要原因系:本期新设及收购子公司筹建期发生的实验室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为1,900.50万元,较年初增长104.66%,主要原因系:培育期与筹建期项目尚处于亏损,按本年度实际可弥补亏损额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0、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000万元,较年初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借用短期资金所致。

  11、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为607.49万元,较年初下降85.4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已支付年初梅里埃公司及罗氏诊断公司已到期应付票据所致。

  12、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0,054.00万元,较年初增长84.46%,主要原因系:(1)因与重大供应商长期合作且信用良好,供应商给予延长信用账期的优惠政策;(2)因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使信用账期内应付账款余额相应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为2,483.15万元,较年初增长57.51%,主要原因系:公司员工人数增加及薪酬水平提升,使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数增加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232.64万元,较年初增加1,010.11万元,增长453.9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根据收购武汉迪安公司的相关合同条款,需在以后期间支付收购余额900万元所形成的负债所致。

  15、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为0,较年初减少5.9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所致。

  16、股本:报告期末余额为9,198万元,较年初增长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所致。

  17、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末余额为1,734.77万元,较年初增长35.8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少数股东相应增加投资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0,835.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07%,主要原因系:借助国家大力推行医改政策的契机与良好的医疗市场环境,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与加速推进全国连锁经营布局等导致业务量稳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3,334.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59%,主要原因系:(1)业务规模增长使试剂及耗材等变动营业成本同步增长;(2)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效益开始显现,单位固定成本呈下降趋势。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291.4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91%,主要原因系:(1)新增连锁网点及销售规模扩大,加强销售队伍建设与人才储备,销售队伍扩编导致销售人员成本增加与差旅等费用增加;(2)市场拓展力度加大致使业务费与市场宣传费等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488.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56%,主要原因系:随集团控股子公司增加以及需进一步实施全国扩张策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及加大集团条线管理资源配置,确保运营标准化及健全内控管理,导致管理人员成本、会务培训等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08.6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2.58万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及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差异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67.2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2.41%,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增长导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03.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9.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水利基金和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37.5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735.14万元,上年同期为911.30万元,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新增梅里埃产品线业务,引起存货与预付款增加,该业务直接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减少约4,066万元;(2)报告期销售规模增加,在合理账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实现存在差异。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701.79万元,上年同期为-1,337.72万元,主要原因系:(1)上年列入投资活动的7,060万元定期存单本期到期转回;(2)本期用于固定资产等投资性支出2,447.58万元;(3)本期支付收购武汉迪安款项2,100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48.36万元,上年同期为26,021.75万元,主要原因系:(1)上年同期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及归还银行短期贷款;(2)本报告期,保函保证金到期金额600万元、新增银行短期借款1,000万元;(3)支付现金股利1,533万及支付银行短期借款利息等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07%;实现净利润4,250.4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75%;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4,175.0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16%。

  1、受益于良好的医改政策环境,公司致力于医学诊断外包服务市场的培育与商业模式的拓展创新,实现了业务的加速发展。报告期,诊断服务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55.1%。一方面,巩固成熟市场的竞争优势,通过扩大规模有效提升盈利水平,江苏、上海收入增幅达到40%以上,浙江收入增幅达到50%以上,北京收入增幅达到80%以上。另一方面,针对培育期市场的特点,注重推行因地制宜的市场策略,促进基础业务量的积累,该部分增量业务对诊断外包服务增长提供增量贡献为6.6%,是未来推动内生性增长的源泉。

  2、充分发挥营销渠道网络优势,延伸代理产品线;依托集团供应链平台的采购成本优势发展检验科试剂耗材集中采购业务。报告期,诊断产品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39.2%。体外诊断产品经销业务仍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且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与渠道网络,与诊断服务业务形成较好的合力,有利于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

  3、司法鉴定业务受行业政策趋动与公司行业影响力的提升,展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司法鉴定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90%以上。其业务增速发展原因:①社会法制环境的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加强,使当事人越来越多依靠司法鉴定意见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②公司引进我国法学界的泰斗级专家,进一步提升了鉴定人队伍的整体技术实力,也大大提升了疑难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等鉴定项目的委托量。③新政策的出台刺激市场需求,如浙江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明确指出了对亲子鉴定证明使用的必要性,使法医物证业务量得到快速提升;④公司积极推进新项目的开展,如Y染色体鉴定等,从原先的父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确认,拓展到家族链相关(如祖父、堂兄弟、叔侄等)的亲缘关系确认,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解决了多种亲缘确认的需求。

  二、公司未来工作展望:

  1、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施稳健的战略扩张计划,并通过有效地行业并购整合,在成本、运营效率、覆盖范围等方面扩大竞争优势。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以及降低培育期项目的成本与运营风险,公司适当调整了战略布局顺序,实施以完成大行政区划布局为先与再逐步渗透的扩张策略。报告期,通过新建及并购,已初步完成了覆盖华东、华中、华南、华北、东北五大行政区划的全国性布局;下一阶段,公司将进一步在西南等区域推进业务版图的延伸,充分、有效地运用募集资金实现价值提升。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医改新政举措以及挖掘行业成长的关键趋动因素,积极参与各级区域集中检测平台的建设,以形成分级实验室体系,成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

  2、公司将通过引进外部咨询机构,启动新一轮的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体系建设。采用与外部咨询机构的合作,将有利于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以及全球化的视野,客观评价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以及学习对标企业的发展路径,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精准定位,以及确定价值链扩张和核心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能力。战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后续管理变革提供决策依据,是确保公司实现从“蝶变”到“腾飞”的战略之举。

  3、公司积极探索最佳管控模式与健全组织体系,持续提升快速扩张与发展相匹配的运营能力、整合能力与管控能力。一方面,完善集团运营体系与信息支持系统建设,根据各实验室的发展阶段,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并购项目,积极推进并购后的文化整合、体系整合与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实施人才战略的力度。注重高端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类人才的引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和培养充足的人才队伍以满足与发展相匹配的资源需求;搭建人才晋升通路以及推动激励机制的实施,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与忠诚度。

  4、继续加大特检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以及先进技术合作平台的建设,推动诊断新技术在临床医学的应用普及,实现技术驱动的产业升级。

  5、推动产业基地建设,实施“集医学检验、司法鉴定、分子诊断技术研发、供应链系统于一体”的总部中心实验室项目,需确保该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建设过渡期,将通过扩充现有租赁场地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司法鉴定、总部行政办公将在年末完成搬迁工程。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陈海斌、胡涌、徐敏、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海斌先生、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涌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敏女士、赖翠英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海斌先生、胡涌先生、徐敏女士还承诺: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海斌先生、胡涌先生、徐敏女士、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人/公司/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公司/企业或本人/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企业或本人/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公司/企业或本人/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公司/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2010年12月22日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严格履行了所做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严格履行了所做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027.73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20.1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27.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总部中心实验室迁建项目

  否

  7,425

  7,425

  0

  0

  2013年12月31日

  否

  否

  南京迪安医学诊断实验室迁址扩建项目

  否

  5,000

  5,000

  0

  0

  2012年12月31日

  否

  否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

  否

  2,000

  1,379.85

  0

  1,379.85

  100%

  2011年05月31日

  -285.39

  否

  否

  新建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

  否

  1,760

  1,760

  0

  0

  2012年12月31日

  否

  否

  天津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

  否

  1,700

  1,700

  0

  0

  2012年12月31日

  否

  否

  信息化管理平台改进项目

  否

  2,800

  2,800

  0

  0

  2012年12月31日

  否

  否

  武汉迪安兰青股权收购项目

  是

  620.15

  620.15

  620.15

  100%

  2012年07月17日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685

  20,685

  620.15

  2,000

  -

  -

  -285.39

  -

  -

  超募资金投向

  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否

  6,342.73

  4,015.13

  是

  否

  武汉迪安兰青股权收购项目

  是

  1,127.59

  1,127.59

  1,127.59

  100%

  2012年07月17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200

  1,200

  1,200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342.73

  6,342.73

  2,327.59

  2,327.59

  -

  -

  -

  -

  合计

  -

  27,027.73

  27,027.73

  2,947.74

  4,327.59

  -

  -

  -285.3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系:辽宁的诊断外包服务市场尚处于培育期,客户的接受度与预期尚有差距,为后期沈阳市场的长效发展,公司在客户网络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建设期进度稍延长,本报告期已积累了较多的客户资源,市场拓展已收到一定成效。“总部中心实验室迁建项目”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改进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系:实施地点由租赁场地过渡为自建产业基地实施,因产业基地建设需一定的周期,所以实施进度有些调整。“新建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和“天津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系:公司适当调整了战略布局顺序,以完成大行政区布局为先,再逐步渗透的扩张策略。在保证内部运营资源的充分性与稳健经营基础上,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与有效缩短投资回报周期,所以实施进度有所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临2012-068)。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超额募集资金为6,342.73万元,2012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3月31日已划拨至公司银行存款基本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武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的议案》,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27.59万元投入武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2012年10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总部中心实验室迁建项目”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杭政工出[2012]12号地块“迪安诊断产业基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临2012-06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1,379.85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39号《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置换资金已于2011年12月14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8月31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9月30日补充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的募投项目“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在2011年12月31日前资金已投入1,379.85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资金620.15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22.41万元(含2.26万元利息)变更投资项目为武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对超募资金拟定投资项目计划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三季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三季度没有执行现金分红方案。

  (三)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政策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已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计划等相关事宜。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修订及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具体修订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时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通过电话、投资者互动平台、公司网站、邮件、投资者现场接待等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征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且调整现金分红政策时,需作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斌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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