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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制改革仍待推进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与前两次个税仅提高起征点的“小手术”相比,本次个税改革触及工资薪金的级次级距,可谓有很大的进步,但与个税综合所得制改革的方向相比,个税改革仍需要“大动作”。

  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就已经确定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但是迄今为止,个税已经经过三次改革,仍然没有在综合所得制方面成功迈出一步。

  资料显示,我国对个税的前两次改革分别是在2005年和2007年。在两次改革中,个税起征点分别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本次改革启动之初,各界期待个税改革能在综合税制方面“破题”,但是最终却并未能如愿。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认为,本次个税改革没有触及综合制改革,还是因为难度较大。

  不过,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是必然趋势,而且这一改革目标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有关部门将在“十二五”期间对个税动“大手术”,方向正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在具体改革思路上,固定性、经常性所得将被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临时性、偶然性所得将被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在税率设计上,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模式将被继续保留和进一步优化,税率级次将会有更合理的调整。

  另一个正在探讨的综合所得制改革,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不过,由于按家庭征收个税,需要测算个人的各种收入支出、家庭赡养、子女教育等各种开支,最后拿出一个家庭所得征收方案,短期还难以在这一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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