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2023年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未及时披露,梅雁吉祥及董事长等3人收警示函

【风口解读】2023年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未及时披露,梅雁吉祥及董事长等3人收警示函
2024年06月14日 20:10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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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6月14日晚间,梅雁吉祥(维权)(600868.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3年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梅雁吉祥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财务总监刘冬梅、董秘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于4月17日晚间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实现营收3.14亿元,同比下降35.31%;归母净亏损1.003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1.02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可以看到,公司2023年陷入亏损且营收也在下滑。

不过,直到3月15日晚间,梅雁吉祥才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录得归母净亏损7500万元-10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7800万元-10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将出现亏损。

业绩预告显示,主要原因是商誉减值计提影响,由于公司对前期合并广州国测形成的商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广州国测因受客观经济环境影响,行业回款难度加大,业务拓展受到较大程度影响,全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降幅。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9500万元-12500万元。

根据梅雁吉祥后来披露,2023年公司对广州国测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879.9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年度业绩预告方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初步的年度业绩预告。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在报告期间业绩出现重大变动,如由盈利转为亏损,那么公司需要尽快披露相关信息,避免股价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异常波动。

广东证监局认为,梅雁吉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能勇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冬梅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胡苏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梅雁吉祥主要业务包括水力发电、地理测绘信息、制造业等。2023年,公司积极探索开拓新业务,紧抓机遇加速布局新型能源领域和储能等项目。

公司电站全部在广东省梅州地区,均为水力发电,目前建成投产的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5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约4.7亿度,目前上网电价为税前0.4382元/度。

不过,当前公司经营业绩仍未有改善。2024年第一季度,梅雁吉祥实现营收2319.35万元,同比下降70.21%;归母净亏损963.01万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1.65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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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 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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