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净利润较业绩预告缩水近三成且未及时披露改正 西菱动力董事长、董秘收警示函

年报净利润较业绩预告缩水近三成且未及时披露改正 西菱动力董事长、董秘收警示函
2022年06月27日 19:08 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西菱动力来说,这个年报季过得似乎“不太容易”。

  6月27日,西菱动力(SZ300733,股价24.14元,市值41.55亿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董秘杨浩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西菱动力2021年的业绩预告中所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数额与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对应数据差距较大,而西菱动力未及时更正和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西菱动力披露去年年报后,又在第二日再次更正数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浩也在当天辞去财务总监一职。此外,在近日交易所对西菱动力的定增募投事宜的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其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

  净利润前后披露差异大且未及时披露

  今年1月底,西菱动力披露了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1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000万元。然而,在西菱动力4月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公司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为2004.0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586.04万元。

图片来源:西菱动力2021年业绩预告图片来源:西菱动力2021年业绩预告
图片来源:西菱动力2021年年度报告截图图片来源:西菱动力2021年年度报告截图

  显然,定期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但西菱动力却未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进行更正。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其中提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西菱动力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董秘杨浩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西菱动力、魏晓林、杨浩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的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交所。

  实际上,5月20日,西菱动力就曾因为前述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西菱动力去年年报披露暴露的问题不止于此。在4月12日晚间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后,西菱动力又在第二天对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涉及到年度报告摘要中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等数据。

  西菱动力当时称更正数据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失误,部分数据填报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就在4月12日,西菱动力的董秘兼财务总监杨浩宣布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一职,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先锋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6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西菱动力公开电话,询问为何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记者又进一步追问针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及公司此后会如何整改,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向监管报送相关材料。

  募集说明书被要求重新撰写重要风险因素

  西菱动力主要包括三大块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板块、军品及民用航空零部件板块以及高温合金铸造板块。近日,西菱动力正计划定增募集资金4.8亿元建设新的募投项目,包括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交易所对该募投项目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西菱动力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首先,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关注到公司的IPO募投资金情况。

  西菱动力于2018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当时上市募集了资金5.16亿元,主要用于发动机皮带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四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近些年,西菱动力多次以项目终止或结项为由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变更金额为2.61亿元,超过50%。

  为此,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问及,首发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当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

  其次,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提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几大风险。

  其一是前三个项目均位于一个厂区,而该厂区的大邑三期生产基地三期厂房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部分项目的子项目存在环评文件尚未取得的情况。为此深交所要求西菱动力进一步说明三期厂房未批先建的行为是否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否包含三期厂房,环评审批进展和后续时间安排等。

  其二是项目二包括丰田凸轮轴生产线项目、丰田连杆生产线项目、柴油发动机用连杆项目三个子项目,而实际上前两大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还比较低。2019年-2021年,西菱动力凸轮轴总成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87%、62.59%、67.66%,连杆总成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0.62%、46.36%、62.15%。柴油发动机用连杆则还未实现销售。

  为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产品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属于拓展新业务或新产品,充分论证项目一和项目二各产品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和产能消化措施等问题。

 

责任编辑:彭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