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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0日,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微网络或公司,证券代码:603039)发布公告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报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韦利东控制的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亘岩网络)增资,2021年度向董事、高管王晨志及高管隋清转让房产,均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22年4月19日,泛微网络发布《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泛微网络子公司点甲创投2018年2月2日同意向公司参股公司亘岩网络增资700万元;公司2018年12月28日同意向亘岩网络增资5,00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增资标的亘岩网络的控股股东浙江今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先生通过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将公司及子公司向亘岩网络两次增资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会议审议后进行补充披露。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泛微网络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泛微网络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买入泛微网络股票,且在2022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ST泛微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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