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1、公司在11月28日以1.76亿取得特来电1.24%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五十二条规定,该事项是否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若不需要,为何公司在24年1月份投资长沙众城时4700余万元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3、是否公司不看一年内累计的对外投资总额,而是按照单笔投资金额来确定是否需要审议?若按照单笔投资金额,是否公司经营层权限过大?只要单笔不超过2亿元,都由经营层说了算?
董秘回答(盘古智能SZ30145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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