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据先正达集团上市招股书披露,瑞士先正达和贵公司在非专利农药业务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近日,两公司相互聘用对方前高管,是否违反商业竞争法,干扰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损害投资者权益?
董秘回答(安道麦ASZ000553):
您好!(1)《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3年6月3日,上会稿)对安道麦与瑞士先正达产品重叠情况披露为,“安道麦与发行人下属瑞士先正达主要在非专利/专利过期植保产品领域存在少量重叠”,并非问题所述之“在非专利农药业务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的任职生效前将辞去在先正达的行政职务,该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具体参见本公司2024年7月18日所披露《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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