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2023年6月公司将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基数从2021年改为2022年的业绩数据。鉴于2023年业绩百分百完成第二行权期要求,以及2022年业绩的低基数。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基数依然以2022年业绩的低基数来考核,是否能真正起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作用呢?2023年6月根据实际情况将2023年的考核标准进行重新调整,2024年是否也应该进行研讨呢?
董秘回答(大华股份SZ00223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依旧复杂多变,通货膨胀、贸易摩擦加剧、地区冲突等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市场需求收缩,智慧物联行业增速阶段性缓慢,压力与动力并存。 公司将继续脚踏实地,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客户、合作伙伴带来更多回报。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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