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国九条”中规定“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公司之前公布的回购方案中未明确回购股份后注销,请问董事会是否有更改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计划,以响应国家政策?
董秘回答(广东宏大SZ002683):
您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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