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在被立案调查一个多月后,金圆股份(维权)及实控人之一赵辉等迎来吉林证监局一纸“罚单”。
1月2日,金圆股份公告披露,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林证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注: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但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回溯公告,2024年11月29日晚,金圆股份突发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辉立案。
12月11日晚,金圆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赵辉通知,金华市公安局于12月10日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12月10日起算。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最新公告,经吉林证监局查明,金圆股份涉嫌违法事实主要在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圆控股”)等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金圆控股为金圆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78%;赵辉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金圆控股董事长。
具体来看,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注: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
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计占用金额4.066亿元,占金圆股份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6%,占金圆股份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0%。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但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前述4.066亿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
耐人寻味的是,彼时,金圆股份在临时公告中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公司支付货款时间与供应商借款给控股股东的时间较为接近,公司拟从严认定为控股股东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吉林证监局在此次公告中指出,金圆股份及赵辉、方光泉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相关供应商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交易协议、合同、原始凭证、财务账套、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同时,吉林证监局指出,赵辉作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行为。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据此,吉林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对金圆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控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方光泉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023年年报审计时已有提及
金圆股份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在审计机构对其2023年年报审计时也有提及。此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金圆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醒,金圆股份2023年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拆出款本金及利息已归还完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金圆股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深交所在2024年5月对金圆股份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更是追问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深交所要求金圆股份需逐笔说明金圆控股收到公司供应商提供借款的金额、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以及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发生时间、资金流向;结合资金流转方向、各方收付款时间节点,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
2024年10月底,金圆股份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改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金圆股份近几年的业绩表现也不甚乐观。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金圆股份分别实现营收88.49亿元、56.10亿元、28.44亿元;归母净利润8349.87万元、-2.11亿元、-6.78亿元。
对于此次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圆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原标题:被罚!4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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