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韦振庚因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受到处罚。韦振庚于1973年出生,曾在国海证券(000750)工作,期间利用其姐姐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及可转债交易,交易金额达到1638万元,最终亏损77万元。
经调查,韦振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处罚决定,韦振庚被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韦振庚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指定银行账户,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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