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2月20日,东方集团(维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此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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