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陈明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陈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控制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虚假申报和封涨停等手段,操纵了包括“汇金通”、“扬农化工”、“志邦家居”等11只股票,导致相关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并从中获利。
经过调查,陈明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共计532万元,并处以罚款1102万元。处罚决定要求陈明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将罚款汇入指定账户。如对处罚决定不服,陈明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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