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通光线缆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650万元借款,因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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