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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65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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