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易事特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中国证监会指出,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易事特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维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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