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各地证监局披露了若干监管措施函,事涉5家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和华林证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同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栽”在同一项目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分别对中信证券、东莞证券及4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警示函措施,而其原因都是在广东泉为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的违规行为。
广东证监局指出,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广东证监局也认为,中信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记者获悉,2023年11月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60万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一年半时间虚增业务收入逾9亿元。
多名券商高管被要求负责
同天,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其表示,中金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
同时,其认为,徐翌成作为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于剑作为时任投资经理,负有责任。两人也因此分别受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西藏证监局则发布对华林证券及相关高管采取了警示函措施。西藏证监局称,华林证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1.72亿元至2.18亿元”与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0.25亿元至0.3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西藏证监局表示,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浙江证监局发布对国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的警示函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信证券、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证监会也曾对3家券商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变脸”情况进行了相应地处罚。
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监管机构对证券行业已开出百余张罚单,“严监管”态势凸显。
5月1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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