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9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已获准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公告内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10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500亿元。
其中,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类债券存续余额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50%;境外发行债券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关要求。
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长沙银行表示,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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