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吉林高速对外披露,根据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建议,公司将对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总股本18.9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约为1.7亿元,占可分配利润的31.14%,所需资金将由公司流动资金中解决。
此前,吉林高速在4月12日公布的2023年年报中显示,公司净利润达到5.46亿元,同比增长38.84%,但同时宣布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吉林高速自2010年上市以来,累计分红10次,总额为5.664亿元。近两年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而截至2023年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高达26.50亿元,显示出公司具备分红的财务能力。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部分董事提出了弃权票,并建议公司在满足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考虑股东的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监管层面,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特别是对于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将其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范畴。
在媒体对吉林高速“有钱不分红”的情况报道后,上交所对公司下发了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不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董事们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审慎判断。
最终,吉林高速决定派发现金股利,并已获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票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举也与近期另一家上市公司方大特钢的情况相似,方大特钢在面临监管问询后,也调整了其现金分配预案。
吉林高速的这一决策调整,体现了上市公司对监管政策和市场反馈的响应,同时也反映了投资者对于公司分红政策的关切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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