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宏达新材(维权)(002211)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再次进行披露。截至4月2日,已有部分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合计约为218.59万元。
宏达新材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卷入原实控人隋田力制造的“专网通信”案中,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继续推进中。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今年7月14日到期,仅剩100余天时间。考虑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股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律师判断,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诉讼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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