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600818.SH)发布公告,公司对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的分红款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针对上述资产分配事项,公司为进一步严格遵守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申报缴纳金额共计1543.01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177.05万元,滞纳金365.95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公司本次收到的中路优势分红款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公司缴纳的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95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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