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002306.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继、吴爱清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91号)。
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将已安装完成的光伏生产线及配套项目暂估计入在建工程,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二是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但未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的规定。三是未将预付的审计费、法律服务费及其他中介费用计入对应期间管理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四是2023年年报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的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陈继作为董事长、总裁,吴爱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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