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600238.SH)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海南椰岛2024年4月26日公告: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发现,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据悉,上述海南椰岛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段守奇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马贺、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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