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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夜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核钛白(维权),证券代码:002145)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5号)。
公告称,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同日,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中核钛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4年04月12日之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中核钛白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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