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7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有关贷款人于2023年12月20日向公司授予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于2024年5月7日,越秀地产就上述融资已与贷款人订立一份补充融资协议,藉以修订该融资的若干条款及条件。
根据补充融资协议,该融资的最后到期日由2024年12月修改至2025年2月3日。
公告指,融资协议(经补充融资协议补充)载有越秀地产作出的持股及管理契诺。据此,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越秀地产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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