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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迪群商贸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处以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迪群商贸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是在2024年04月08日17时47分,由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的专卖执法人员接举报进行检查发现的违法情况。该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安宁路850号一楼Q2室,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310112205312,但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利群(新版)2.9条、南京(炫赫门)1.5条,合计2个品种4.4条。这些卷烟有非法生产的嫌疑,因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上海迪群商贸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规行为。对于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案的涉案物品被决定公开销毁,包括:利群(新版)、南京(炫赫门)共2个品种共4.4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迪群商贸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相对人代码 | 91310112MA1GBQR81U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闵烟处[2024]第98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4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案拟作如下处罚: 公开销毁:利群(新版)、南京(炫赫门)合计2个品种共4.4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违法事实 | 2024年04月08日17时47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接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安宁路850号一楼Q2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310112205312,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利群(新版)2.9条、南京(炫赫门)1.5条,合计2个品种4.4条,现场查获的卷烟有非法生产的嫌疑。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当事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2833359253J |
数据来源 |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00000242108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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