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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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因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被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的违法事实在于其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公司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违反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其罚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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